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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举行“宪法晨读”活动

日期:2021-12-04来源: 作者:关注: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3日上午9点,外国语学院在致远楼4507组织开展了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学工办主任宋丽萍,辅导员许艳、伍萌、李萍以及部分无课学生代表参与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以观看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上午九点,活动在庄严的升旗仪式中开始。在教育部领导的领读下,师生们就宪法中部分条款进行朗读,随后观看了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优秀学生展演,聆听讲话等活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本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让各位同学更加明确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的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以及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做到尊法、知法、懂法、守法,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观看结束后,学生代表写下了自己的感想。

日语201班孙凯然:

每年的12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3日早9点我们进行了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观看宪法晨读直播,学习宪法相关知识,树立法律信仰。我也有幸参与到宪法晨读之中,用自己的声音传递法律知识。此次活动给我的收获颇丰,不仅要自己知法懂法守法,还要将法律意识牢记于心,传递给更多的人。共建和谐社会,同当守法公民。

日语201班王志康:

观看了这次宪法晨读活动,我受益匪浅。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日语201班刘诗雨: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以立法形式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日语201班张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通讯员:伍萌 审稿人: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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